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四条 党团组织: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太仓市镇洋小学支部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党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作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和校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物价、审计、监察、卫生等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科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科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科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教科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德育管理: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以“AI精灵”的评比为抓手,开展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提升学生的公民素养。
第二十三条 教学管理: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采用等级制记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精选作业,倡导教师分层设计个性化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二十四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科技节、运动会、阅读节和艺术节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课堂管理:将“开放、智慧”课堂作为学校的教学主张。
第二十六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教师发展学校,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通过激励机制,保障实施资金,聘请导师团队,以此构建学习型组织,实施分层培训,造就一支具有良好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研究型教师群体。促进不同层面上的教师获得自身的专业成长。
第二十七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二十八条 科学、艺术教育管理:系统规划和实施校本科学课程,营造浓厚的科技氛围。深入开展科技节活动和科技类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积极开展艺术节活动,认真组织艺术类社团活动,不断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三好学生、品学兼优生、优秀队干部、AI精灵等。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生膳食:学校实行中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六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七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教师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教师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二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资产和环境管理
第四十六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施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收费: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五十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十四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五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导护工作,设立红领巾监督岗,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五十六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五十七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 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 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二条 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三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与缔结海外友好学校,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太仓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